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5〕170号 2025-11-1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有序增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9%;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2%。
二、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三)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适度降低。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企业要落实“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本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增加职工收入,增强职工获得感。
(二)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等文件规定,规范工资管理,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
(三)各地要加大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宣传落实,发挥其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导向作用,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