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注协[2019]51号 2019-7-22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7月22日
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建设,树立行业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声誉,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表彰和鼓励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为行业作出显著成绩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弘扬典范,确保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奖励工作的系统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 评选范围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包括省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设在我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执业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
第四条 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为浙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二)热爱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事业,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近五年内未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六)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证书五年以上(含);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各执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基本条件,经广泛酝酿和民主讨论,推选出候选人,并将名单及其主要事迹以书面材料上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
(二)市注协对各执业机构推选上报的侯选人的有关情况和事迹进行复核,并组织本市各执业机构负责人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将评议结果提交市注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市注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分配给本地区的名额确定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报省注协。
(三)省注协秘书处对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省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公示期满后省注协秘书处将候选人名单、事迹材料和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报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由省注协常务理事会确定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人选。
第六条 省注协对被评为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对于表彰奖励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省注协应积极宣传其先进事迹,树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良好职业形象。
第八条 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资产评估师原则上每五年评选一次,在省注协理事会换届期间进行表彰。
第九条 本办法经省注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常务理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