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 浙江省财税法规 > 返回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提醒纳税人尽快办理减税降费政策退税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10-0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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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提醒纳税人尽快办理减税降费政策退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4-1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处理。个别由于无法联系等原因尚未退税的纳税人,请尽快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退税手续。不明事项,可拨打12366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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