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土”两税补充申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10-10 17:3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土”两税补充申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努力打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将补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决定对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充申报往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如超过规定期限(2019年12月31日)补充申报的,则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直接前往办税大厅受理,如网报系统可以补报的,纳税人可自行网上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0日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