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2019-9-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调整拓宽了“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事项范围,重新编制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现予以发布。同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信用评价、涉税咨询、涉税专业服务等10大类86个事项(具体见本公告附件1)。 二、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实现事项“全程网上办”,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如纳税人选择现场办理,则“最多跑一次”。 “一次不跑”事项范围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国际税收、税务注销、涉税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服务投诉、涉税专业服务等12大类95个事项(具体见本公告附件2)。列入“一次不跑”范围的事项,不再重复列入“最多跑一次”范围。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税费事项的办理条件、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及时间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或《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内容,并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