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根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2019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经预缴的税额,得出2019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简要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公告中还明确,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纳税人自行办理;第二种是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第三种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据了解,税务机关后续将会推出一系列的办税指引,也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纳税人无需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