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比例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调整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申报及分成报解比例的通知》(琼工联[2019]7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比例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40%为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其余60%的工会经费由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 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由税务部门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建会筹备金。 三、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后的工会经费的征收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总工会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