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19年第10号 2019-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出具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为便利纳税人办税,统一规范全省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式样,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明确纳税人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手续,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需要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格式、内容等进行明确。 二、公告内容 公告区分经批准占用耕地、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两种占地方式,对相应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纳税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纳税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 三、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更好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