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人社[2020]113号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3-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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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酒人社[2020]113号                 2020-03-14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认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准确把握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夯实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各县(市、区)人社、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让各项工作任务迅速落下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认真抓好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与征缴衔接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强化管理,做好风险防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执行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加大内控力度,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业务,严禁手工操作,防范化解经办风险。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

  四、采取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人社、财政、税务和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协调,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主动解读政策,做好宣传引导,深入了解政策执行中参保单位及个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要按照规范的统计口径和方法,做好统计核算和政策效应分析,按期报送情况。各县(市、区)在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反映。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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