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5]7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2025-12-05 13:5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5〕70号     2025-12-02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在促进创新、拓展就业、扩大需求、赋能产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强化应用场景牵引,激发平台企业创造力,推动重点领域平台发展,构建平台经济生态,引领带动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生态全面优化,平台企业创新活力有效激发,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在特色优势领域引进培育一批平台企业。到2030年,基本构建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平台企业数量和体量大幅增长,效益明显提升,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能。

  二、推动重点领域平台发展

  (一)大力培育生活消费平台。鼓励移动出行服务平台发展,鼓励客运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合作,整合运力资源,发展定制客运、网约车等新服务业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围绕餐饮、住宿、外卖、家政、二手商品等生活服务领域,推动要素资源聚集,发展“线上+线下”融通发展模式。鼓励平台企业推出适应老龄化、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无障碍产品和数字化应用,降低新技术使用门槛。完善“一部手机游甘肃”平台,增强游客服务、宣传推广、行业监管等功能,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景点订票、预约系统,引导景区推出云游览、慢直播等数字化产品。推广数字敦煌建设经验,推动重点博物馆、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支持融媒体技术平台升级迭代,拓展政务、商务、社区治理等综合服务功能。推广短视频引流、直播体验等资源开发新模式,发展网红经济、流量经济。(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平台赋能产业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集群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鼓励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的要素配置及供应链管理综合交易平台。鼓励平台企业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智能分析、信息发布、供需对接、交易保障等解决方案和场景服务。支持平台企业助力定制(订单)农业、共享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参与开发农业节水灌溉系统、生产数字化管控、智慧供应链、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创新应用,提升农业生产各环节数字化水平。支持电商平台参与农产品物流体系数字化改造,提高配送效率。加快传统商贸转型升级,鼓励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平台化发展,拓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等线上销售渠道。培育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引导传统内外贸企业积极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发展“互联网+”交通运输服务新业态,支持物流企业向专业化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转型。(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改造甘肃智慧教育平台,整合各类数字化学习资源及智力资源,为乡村中小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支持发展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鼓励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在线问诊、远程会诊、居家医疗、家庭医生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完善互联网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和重心下移。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改革,加快跨区域、跨层级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快推动面向企业群众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鼓励互联网平台向社保、养老、托育、体育等重点民生服务领域延伸,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算力和数据服务平台。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推动构建全省统一的算力监测和调度运营体系,汇聚省内及邻近区域异属异构异地算力资源,开展并网调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跨平台、跨层级、跨区域的算力资源统一调度、交易。依托网络、算力、安全保障等设施,推动建设数据归集、公共数据登记、公共数据运营、数据流通交易等平台,构建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等数据流通利用设施体系,加快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甘肃)区域功能节点,大力培育平台型数据资源企业,为促进跨行业、跨地域数据要素流通提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平台经济发展生态

  (五)培育壮大平台企业。引进一批平台企业和基地型项目,支持跨地区、跨行业整合资源,依托特色优势打造供应链核心节点。鼓励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优质企业发展,给予分类指导、个性帮扶和精准服务,培育本地龙头平台企业。引导传统行业企业依托自身核心资源,发挥对行业的整合能力,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商业模式重构和优化,向专业化平台型公司转型,形成新产业互联网生态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平台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研发,在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平台软件等领域取得突破。鼓励平台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鼓励平台企业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和综合利用,发挥数据要素对其他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进要素融合创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平台经济应用场景。加快工业制造、商贸物流、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养老家政等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沉淀数据资源,推进共享开放,拓展平台经济融合应用场景。壮大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发挥产业、数据和场景优势,联合平台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推进数据共享、资源集聚和场景匹配,提升协同效率。鼓励企业开放适合平台经济的应用场景,探索平台赋能业务场景新模式。(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强化多元算力一体化布局和全省算力资源统筹调度,打造低成本高品质国家级算力高地,加快5G、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推动一体协同、智能高效的省域空间数字发展,为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提供统一地理信息服务和空间治理工具。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和特色数据资源库建设,加快算法创新与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增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推动商用密码应用和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安全隐患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和保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九)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落实好新设立企业“一日办结”工作要求,提高平台企业设立效率。强化涉企数据共享对接,推进企业注销、信息变更、迁移等事项高效办理。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处于发展初期且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给予先行先试机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建立平台企业、劳动者代表、工会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等规则和平台算法进行协商。引导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推动商业保险公司针对新就业形态合理设计适配的商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强劳动者安全、法律意识培训。(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甘肃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常态化监管

  (十一)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行业主管和综合监管部门统筹协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责任落实,避免监管盲区。依据不同行业发展成熟度,分类制定适当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探索“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平台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提高监管执法透明度。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推动涉企监管业务、行政执法等信息规范有序共享、安全高效使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重点领域监管。加大对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数据和算法、涉税违法违规、违法不良信息、网络水军、自媒体乱象、短视频沉迷等问题的处置和治理力度,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生态优化。灵活采取案例指导、风险提示、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合规指导,鼓励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实现有效自我治理。综合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行移动监管、远程监管、预防监管。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平台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和加强党对平台经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政企联动,统筹协调监管政策与行动,防范非预期风险。探索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为衡量平台经济发展水平提供统计支撑。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平台经济新业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复合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推动校企合作,构建产教训融合人才培育体系,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培养平台经济高端人才。将平台经济作为招商重点,制定特色招商图谱,深入推进“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加强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宣传,引导网络流量等要素资源向平台企业和项目集聚,鼓励平台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共同富裕等方面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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