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部室、业务受理大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甘肃省“两会”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支持缴存人住房需求,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额度。单身缴存人贷款额度上调至70万元,已婚缴存人贷款额度上调至90万元。
(二)上浮陇原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对持A、B、C类人才卡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在已公布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对持D类人才卡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在已公布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
二、放宽还款方式变更要求。贷款状态正常且已偿还12期以上的借款人,在收入、信用状况等符合本中心贷款基本条件时,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后每间隔12个月可变更1次。
三、放宽学生群体贷款审批条件。在兰州市域内(含兰州新区)就业且毕业未超过3年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大专生、中专生在购买兰州市域内(含兰州新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核定贷款额度时,可不受缴存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单身缴存人最高可贷70万元,已婚缴存人最高可贷90万元。
本政策自2月6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特此通知。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