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暂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现将《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发布〈规范纳税人户籍管辖实施办法(暂行)〉的公告》(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订)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