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停机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全国标准版V2.0)>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91号)文件要求,省局决定于2020年8月25日18:00至8月31日23:00实施信息共享平台(税务端)系统升级工作。在此期间,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停机,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一)暂停办理业务安排
2020年8月25日18:00起,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征缴有关的所有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银行柜面、银行APP、微信、支付宝、代征客户端、单位客户端等)暂停办理所有征缴业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全部险种的征缴业务)。
金三系统停机期间,综合征管系统(老征管系统)征缴业务正常办理。
(二)恢复办理业务安排
2020年8月31日23:00,税务端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2.0完成升级,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开机,办税服务厅、银行柜面、银行APP、微信、支付宝、代征客户端、单位客户端等缴费渠道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省局安排,及时通知人社、医保、财政、国库、银行等有关部门,告知税务系统停机有关事宜,提前做好停机期间的工作安排。
(二)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抓紧同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对停机期间有关征缴工作及经办工作做好衔接和安排,减少对缴费人造成的影响,确保社保费征缴和缴费人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三)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缴费人,提前做好停机期间有关缴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