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基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注协[2020]70号 2020-12-14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全面指导和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助力全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我会拟订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基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提供基本规范,提升行业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执行中若与财政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存在抵触的,以相关法规要求为准。执行中若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