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4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西藏开征契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8-24
尊敬的纳税人:
契税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我区开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