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西藏开征契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8-24 尊敬的纳税人: 契税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我区开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西藏开征契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8-24 尊敬的纳税人: 契税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我区开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