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2-12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 〔2009 〕 77号)。
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6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对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发现《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77号)与上位法规定不符。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休假探亲费和疗养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发〔2009〕77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