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10-17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区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等方面作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代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26388644@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西藏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西藏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求意见”字样。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doc
-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