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工作业绩考评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工作业绩考评的通知》(甘财会[2021]31号)要求,在全省会计事务所开展业绩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考评条件与标准
(一)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集体和个人,均可被推荐:
1、在本单位、本部门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及对策,为本单位、本部门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2、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集体和个人;
3、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4、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6、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7、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8、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在会计行业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集体和个人,不予推荐:
1、因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个人;
2、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个人;
3、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集体和个人;
4、近三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行为的集体和个人。
二、 业绩考评推荐程序
业绩考评工作采取各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省注协推荐与省财政厅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从推荐名单中遴选出2021年度会计工作业绩突出的2个集体和3名个人,省注协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甘肃会计”栏目公示,由省财政厅进行通报表扬。
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本所自我考查、考核办法,严格组织会计工作业绩自我考查、考评工作;认真筛选,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推荐的会计工作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务于2021年12月15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注协806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一)本所自我考查考评办法。
(二)本所推荐文件或函,正文内容需包含候选集体和个人名单。
(三)本所的推荐公示。
(四)本所关于公示结果的公告、证明或函。
(五)被推荐优秀集体填写《全省会计工作业绩考评(集体)推荐表》(附件1)。
(六)被推荐优秀个人填写《全省会计工作业绩考评(个人)推荐表》(附件2)。
联 系 人:刘岁存 张莉
联系电话:0931-8899800
电子邮箱:873171620@qq.com
附件:
附件1:全省会计工作业绩考评(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2:全省会计工作业绩考评(个人)推荐表.doc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