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对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5-20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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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对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7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缓缴险种范围及期限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已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或5月的企业,从5月或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或5月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缓缴资格认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行业类型为依据负责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缓缴申请流程

  (一)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hnsbyb.hainan.gov.cn/),通过“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及信息维护”模块提交缓缴申请,或者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填写《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办理。

  (二)对行业类型划分有疑义的参保单位,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敏感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三)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参保单位,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填写《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

  (四)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四、结束缓缴和补缴

  (一)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逾期未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缓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12月25日前补缴到位。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四)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五、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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