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九府发〔2022〕18号 2022-06-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工作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落实落细省政府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基础上,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对暂遇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充分运用行业白名单机制,推动市融资担保公司与驻市金融单位开展地方批量担保“九派贷”合作,年度担保费率按0%执行,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市场主体提供“免抵押”担保贷款支持,全年新撬动银行普惠贷款投放50亿元。加大再担保支持力度,全年免收再担保费。(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保监分局,九江市融资担保公司)
二、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在本措施发布前,已承租市、县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2022年再免除2个月租金。对本措施发布之日起,新签订国有房屋租用合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独给予2个月免费试用期。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对承租户减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人按房租减免的时限,给予水电气费用40%的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扶持特困行业恢复发展。对餐饮、零售、旅游、住宿、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减半收取2023年度残保金。对2022年3-5月份,正常经营的电影院(含该时间段遵从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关闭的电影院)以25元/座位/每月标准,给予3个月专项补助。鼓励外卖平台降低配送费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50%,即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以当月正常还款本息(以个人征信记录为依据)×12×1.5为限,本年度已提取的,不再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租房地在市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每年提取限额由7200元调整为12000元;租房地在各县(市)每年提取限额由3600元调整为7200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行九江中支)
五、拉动消费稳步增长。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九江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非营运),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悬挂绿牌),指导价在5-10万元的,给予3000元补贴;10-15万元的,给予6000元补贴;15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0元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通过支付宝平台,再次向社会发放市县两级消费券共计8000万元,可与各类平台、企业、商户各种优惠活动叠加使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文广新旅局、市委组织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研学、科普、社会实践、劳动实践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允许由旅行社按规定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鼓励全市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减免,对依法依规正常经营开放的3A、4A、5A级旅游景区(不含开放式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注册地在九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正常经营的三星、四星、五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对停靠我市搭载200名游客以上的游轮,永久免收港口服务相关费用,并按照3000元/每艘/次的标准给予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支持物流业发展。对在九江注册的A级物流企业,按照自有、悬挂赣G车牌、载重量20吨以上的原则,给予5000元/辆的燃油卡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物流、客运(含公交)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标准化物流专用车辆和客运(含公交)车辆,由市级财政按国家补贴后实际购车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累计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努力扩大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2022年在我市举办的线下招聘活动,按照招用500-1000人、1001-2000人、2001人以上三个档次(招用人员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给予活动组织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电商加快发展。对于2022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免除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对企业不动产登记实行“零收费”(不含房地产开发及金融机构),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阶段性依法降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下调为28元/平方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标准下调为30元/平方米。(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办电成本。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电力接入工程,免除市场主体建设投资,全部由供电企业建设到位,相关费用由供电企业与属地政府共同分担。(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阶段性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原各等级标准基础上调减1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江市全面贯彻执行。九江市已印发的政策扶持文件继续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涉及的预算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并由市行政审批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汇总发布。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解释,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其余条款有效期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