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琼市监注[2021]3号 2021-3-16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社保中心(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管理局、政务中心)、税务局,各银行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体验、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现就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投资自由便利,创新市场准入机制,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提升“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助力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优化“海南e登记”平台,提高商事登记自动审核通过率,扩大“秒批”事项覆盖面,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供信息化支撑。各部门要加强对各自技术团队的指导,强化业务系统对接的通畅性、数据传输的时效性,做到一盘棋联动、一张网提质、一体化协调,确保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落到实处。持续推进相关申请人身份信息认证互认,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一体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表填写、一体集成、一次领取”,推行营业执照、许可证书、税务发票、公司印章等同步发放、一次领取。推行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导办区、自助服务区,配齐配强咨询、导办、帮办等服务专员。探索推进与银行营业网点合作,提高自助开办、自助查档、自助打印等“不见面”办理服务的可及性。提供优质网上咨询服务,向社会公布企业开办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办事指南,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更大力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开办企业体验度,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办理不超过0.5个工作日,印章刻制和发放及新设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同步办理)。优化企业开办环节后台业务系统的信息流和业务流,确保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银行预开户与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理、同步完成。(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加快推动电子证照印章应用。加快出台全省推广电子印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同步发放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更大力度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涉企证照联办、企业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员工参保、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网上查档、金融服务等业务中的应用,大力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身份认证、商务领域、政务服务、招标投标中的深度应用。进一步
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鼓励更多企业使用电子发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五)统筹推进企业变更集成办理。在实现一批企业开办高频事项的营业执照和后置经营许可合并受理办理基础上,向企业变更“一件事一次办”延伸。依托“一网通办”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核准后的企业变更信息推送至公安、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后置经营许可发证部门,相关部门接受信息后即可完成变更备案或变更登记,企业不需再单独向部门提请变更登记,变“跑多部门”“跑多次”为“一次都不用跑”。(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6月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六保”,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研究管用举措,务求改革实效。
(二)加强协调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攻坚合力,及时掌握动态,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人员配备。各市县要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理念,打破狭隘区域观念,配齐配强注册官、咨询服务专员等窗口工作人员,保障在岗在位人数,为实现企业开办“全省通办”“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供有力保障。
各市县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