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2〕62号 2022-09-2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经济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便利商务人员往来,加大境内外参展支持力度。在2022年财政资金基础上,增加2023年展会省级财政支持,提前发布2023年展会目录,支持符合《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各类展会。探索创新财政激励方式,调动会展企业积极性,推动我省外贸企业参与更多高水平国际性展会,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资信产品对于企业拓市场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强化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联系,加强签证政策信息的跟踪、收集与发布。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赴境外参展的商务人员,提高签证申办便利化程度,加强签证申办指导。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申领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制度,扩大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范围。(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商务厅)按照商务包机和定期航班支持政策操作细则,对商务定期航班予以激励奖补。鼓励各地组织商业航班“包舱位”,保障商务人员出境拓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各设区市政府)
二、进一步支持海外仓发展。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资金,支持发展公共海外仓,培育一批经营状况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智能化水平高、充分融合外贸新业态的重点项目。支持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营海外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以内保外贷、跨境资金池等方式支持海外仓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仓项目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予以重点支持。迭代升级海外智慧物流平台,促进海外仓供需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浙江出口名牌。在展会目录中增加新能源汽车类专业展会,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汽车整车、配件等专业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及海外投资布局的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注册境内外商标、申请专利,鼓励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企业通过义新欧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四、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汇率避险政策增量扩面。深化“汇及万家”等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参与度。持续丰富银行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种类。(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五、精准支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办好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实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以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培育为切入点,扶持一批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领域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财政支持。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优化贸易结构,推动服务贸易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形成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六、加大制造业高水平开放合作。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编制产业投资地图,通过招商雷达模块,形成制造业外资重点盯引目标清单,实现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重点国别、重点领域,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溢出效应,开展“投资浙里”系列活动,加大对世界500强、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卡脖子”技术项目等高质量制造业外资的招引力度。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油品、数字等产业链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和增资扩产。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协调保障力度,对暂时遇到困难但市场前景较好的重点制造业外资企业做好减费让利等信贷支持和金融纾困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
七、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力度。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进聘用外籍高层次人才,为引进的相关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居留及出入境便利,根据需要可给予2—5年的工作及居留许可;对有重大突出贡献的,按规定可给予永久居留许可,激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以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
八、加大餐饮消费支持力度。开展餐饮领域“三百行动”,推出百家绿色企业、百名名厨、百个优秀品牌,举办20场以上餐饮促销活动。推动预制菜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进出口以及装备生产等环节的预制菜企业。鼓励各地建设生鲜和预制菜产业园区,拓宽预制菜消费渠道,支持发展消费端市场,推动预制菜仓储冷链物流建设,推动社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补助配置冷链交通车辆、终端仓储设施的企业。支持餐饮企业建设特色餐厅、“阳光厨房”,支持餐饮业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加工配送链体系。适度放宽餐饮广告宣传和摊点外摆限制,允许利用外围广场搭建集市(餐饮集市应按食品摊贩要求进行登记),允许合理利用道路资源和空地设置就餐临时停车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
九、加大家居消费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家居消费券,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居展示交易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赠送家具、家电或相关消费券等。推动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备基本的家具和家电。培育一批市场化、全链条、管家式综合家装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家装服务。引导家居行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建设工作,营造家居行业放心、安全、满意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
十、推动持续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创新打造浙江文化和旅游消费目的地,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工作,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指导各地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持续激发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设区市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在前期一揽子政策的基础上,8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19项稳经济接续政策。二是回应企业诉求的需要。当前,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和通胀压力并行,企业对国际市场开拓、新能源汽车出口、稳外资、促消费等方面举措还有较为强烈的诉求。三是政策迭代升级的需要。前期出台的稳经济系列政策举措和7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稳外贸稳外资10条、暑期消费12条,有效支持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在原有举措的基础上,有必要推出新一批政策措施。
二、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省商务厅通过专题调研、“三服务”等多种形式听取企业、商协会等各方面意见,认真吸收企业和商协会提出的建议,同时,按程序开展意见征求工作。一是征求部门意见,发文征求23个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3条,相关修改建议均已采纳。二是征求地市意见,发文征求11个设区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相关修改建议均已采纳。三是通过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
三、主要内容
政策共10条。主要针对国务院19条稳经济接续政策,逐条提出落实举措;针对当前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和诉求,提出解决办法:一是便利商务人员往来,积极协调相关国家驻中国使领馆为出境商务人员办理签证,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申领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制度,加大境内外参展支持力度,增加展会目录项目,加大对商务定期航班和商业航班“包舱位”的支持力度,保障商务人员出境拓市场。二是进一步支持海外仓发展,加快培育省级公共海外仓,支持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营海外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海外仓融资。三是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浙江出口名牌”,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展会政策支持,推动企业注册境内外商标、专利便利化,支持通过“义新欧”中欧班列运输。四是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汇率避险政策增量扩面,深化“汇及万家”宣传服务,持续丰富银行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五是精准支持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六是加大制造业外资招引,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编制产业投资地图,形成制造业外资重点盯引目标清单,承接进博会、数贸会等重点展会溢出效应,开展“投资浙里”系列投促活动,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协调保障力度。七是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力度,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进聘用外籍高层次人才,为引进的相关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工作、居留及出入境便利。八是加大餐饮消费支持力度,开展餐饮领域“三百行动”,举办20场以上餐饮促销活动,推动预制菜产业发展,适度放宽餐饮广告宣传和摊点外摆限制。九是加大家居消费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四部委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十是推动持续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解读处室:综合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705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