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行[2024]610号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7-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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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甬财行[2024]610号         2024-7-10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市级机关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确需邀请的,会议代表的住宿费、伙食费按《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7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电子政务视联网、浙政钉云会议视频会议系统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三、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四、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

  (一)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费用的单项定额标准的预算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线下会议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均不得超过该单项定额标准的预算总额,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二)线上费用不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五、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应执行有关规定。

  六、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七、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八、各单位应在《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线上会议配套系统建设及运维按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会议费”经济科目管理。

  九、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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