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金融办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金办〔2008〕9号 2008-10-15
税屋提示——依据甬金办〔2019〕33号 宁波市金融办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宁波市金融办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