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府办函[2024]14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10-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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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府办函〔2024〕14号        2024-10-13

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澄迈县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行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顺利扩展至澄迈县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根据《海关总署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扩区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扩区风险防控措施〉的通知》(署贸函〔2022〕136号)、《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试点企业申报等工作的函》《海关总署关于下放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有关审批权限的复函》(署贸函〔2024〕9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首席风险官制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强化风险防控组织领导,扛起试点工作属地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行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等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有关风险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政策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风险防控工作,建立澄迈县关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风险防控首席风险官制度。

  首席风险官: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县领导。

  成 员: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交运局、县税务局、老城科技新城和椰城海关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政府办和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协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二、完善企业备案和系统申报管理

  (一)规范企业备案申请。指导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根据相应政策试点条件及申请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报政策扩区试点和压力测试申请材料涉及的企业基本情况、试点政策内容、试点货物信息、配套监管条件等内容,为做好后续审核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善备案审核程序。对申报澄迈县政策扩区、加工增值试点扩区的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审核职责分工对企业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并联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科工信局形成汇总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办复核后报县领导审签,县领导审签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向省级牵头部门出具拟同意企业开展试点或压力测试的初核意见。对符合条件且行业监管风险相对较小、监管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信息化系统建设能力、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的企业支持优先开展试点和压力测试,从源头上防控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风险。

  (三)规范企业系统申报。指导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根据获批备案的试点政策和试点货物信息,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在相关业务系统上合规申报试点货物来源、价格、数量等信息,为做好后续监管溯源提供支持。

  三、加强配套信息化系统建设

  根据业务管理需求,强化信息化管理。

  一是根据政策试点和压力测试需求,加工增值试点扩区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公服平台申报、审核方式由线下转为线上。

  二是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应根据试点政策情况,具备与海关实时联网的信息化系统和条件。对加工增值试点扩区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实施ERP管理,对于没有ERP管理系统或不能直接联网的企业,可使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的海南自贸港公服平台开发的企业生产过程管理模块。

  三是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应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完成配套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设施建设,实现同椰城海关的联网监管。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做好业务数据传输。企业要妥善保存试点货物从进境、使用到流通相关环节数据,并根据试点政策情况做好业务数据传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且可追溯。

  (二)强化内部风险防控。企业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员工警示教育,告知有关政策规定,从源头预防企业内部员工参与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企业要做好物防和技防建设,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协助或直接参与走私的员工进行严肃查处,提高其违规违法犯罪成本,增强警示震慑力度。

  五、建立政策终止退出机制

  (一)终止退出条件。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在加工增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监管部门将终止企业继续享受政策,并将其退出试点企业或压力测试企业和备案企业名单。

  1.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填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未以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未达60%(含)以上的;

  3.调出高级认证企业名单的(政策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不要求企业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除外);

  4.迁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

  (二)终止退出程序。发现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在加工增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终止退出条件所列情况,情节轻微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或拒不改正的,终止其继续享受该政策,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终止退出程序如下:各成员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加强对企业政策试点和压力测试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主动摸排梳理试点业务监管风险,发现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出现终止退出条件所列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并向县科工信局反馈处理意见建议,县科工信局形成汇总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办复核后报县领导审签,经县领导审签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向省级牵头部门提出终止退出的初步意见。经批准后,企业终止退出试点和压力测试。

  六、强化工作保障落实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试点企业和压力测试企业业务培训、备案管理、业务审核、日常监管、风险摸排防控等工作,督导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总结风险防控工作经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椰城海关等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宣贯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制度试点扩区和压力测试要求,帮助企业了解政策适用条件和终止退出要求,降低政策适用风险。

  (三)强化部门协同。成员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执法互助,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情报信息等对试点和压力测试企业及其相关货物进行事中研判和事后监管或稽查。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会同县商务局和县科工信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重大调整,方案内容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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