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安徽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皖水建设函〔2019〕470号 2019-05-27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在编制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概(估)算投资时,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皖水建函〔2018〕258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
2.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税金税率为9%。
3.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3调整系数。
4.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主要材料适用税率为13%,次要材料及其他材料计算方法暂不调整。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1.人工预算单价按照《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皖水建函〔2018〕258号)初级工标准执行。
2.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
3. 税金税率为9%。
上述计算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安徽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