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已正式调整,明确为1000元/次。

一、判断标准
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其销售额若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即视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二、起征点执行标准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执行标准如下:
- 限额标准: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1000元。
- 核算规则:若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则需进行“日合并核算”。若当日累计销售额未达到上述标准,则免征增值税。
说明:因财税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上会计实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