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一般纳税人:追溯期内的进项凭证能否补抵扣?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6-05-24 15:43

核心问题分析

在企业实务操作中,许多财务人员常有此疑问:当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追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在小规模存续期间取得的各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可以补做进项税额抵扣?

实务操作建议

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生效时间为准。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购进货物或服务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原则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解读图1

政策解读图2

政策解读图3

政策解读图4

政策解读图5

特别提醒

政策声明:以上内容基于当前税务政策整理,仅供会计实操参考。由于财税政策具有时效性且可能存在地方执行差异,如有具体业务需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以官方最新发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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