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税基数解析
很多人误以为个税是按“实发工资”(到手工资)计算的,其实不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是税前应发工资。要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核心在于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零。
个税计算公式
实发工资(到手) = 应发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 5000元(起征点) − 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只有当应纳税所得额 > 0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项说明
在计算个税前,以下费用可依法进行扣除:
- 固定免征额:每月5000元(全年6万元);
- 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
温馨提示:因国家财税政策不断更新,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具体申报时,请以税务机关公布的最新政策和计算标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