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9月15日发布财办会〔2026〕30号文件,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1日。反馈材料需按通知要求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涉及八项会计处理问题,包括公积金弥补亏损、子公司专项储备、大宗商品计量、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租赁负债利息列报、现金流量表、管理层业绩指标和每股收益。相关企业可结合现有业务和财务报表列报影响组织研究。
草案提出,第一至第三项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至第八项拟与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同步执行。上述安排仍是征求意见内容,不能作为已经生效的会计处理依据,最终规定应以财政部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官方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征求意见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