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月12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五百八十号),公开一项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财政部在对济南海关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相关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财库法〔2026〕493号公告,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相关供应商罚款689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对象、项目和金额均以该公告列明范围为准。
这是一项针对具体当事人和具体采购项目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能简单推导为所有材料瑕疵都会适用同一处罚金额或期限。但案例再次说明,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业绩材料、检测报告、授权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且能够核验。
供应商内部可建立投标资料台账,明确材料来源、有效期、出具机构、复核人员和使用项目。对扫描件、翻译件、电子证照和第三方证明,应核对原件或官方查询结果;对不同部门提供的数据,要检查名称、日期、金额和项目口径是否一致。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也可加强材料核验与留痕,对关键资格和评分依据采用交叉验证,记录异常材料的询问、澄清和处理过程。财务、采购、法务和业务部门之间应保持责任分工,避免把形式审核等同于真实性审查。
官方来源: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五百八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