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自然人王建军偷税案件。王建军作为江苏昌鑫工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昌鑫工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财务负责人,通过篡改报表、虚假申报等手段隐瞒个人所得,涉案金额巨大,最终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62.33万元。
一、注销期间资产负债表的“异常震荡”
税务部门在核查中发现,昌鑫工矿公司在申请注销期间,其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实收资本”科目出现频繁且异常的波动。
异常数据核对表:
| 时间 | 未分配利润 | 实收资本 |
|---|---|---|
| 2022年10月19日 | 903万余元 | 136万元 |
| 2022年10月20日 | 489万余元 | 550万元 |
| 2022年10月24日 | 887万余元 | 136万元 |
这种短期内反复的科目变动引起了稽查人员的高度警觉,遂对其立案检查。
二、多方突破,真相水落石出
面对检查,王建军起初辩称对此“不太清楚”,并将责任推给代理记账会计。然而,经税务人员核实,所谓的“代账会计”仅是受托办理资料递交,对企业经营完全不知情。在确凿证据面前,王建军最终承认,在其授意下,公司在注销前将414万元未分配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却通过人为调低报表数据,企图逃避个人所得税。
三、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经查实,王建军隐瞒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05.72万元,少缴个人所得税81.1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最终处理结果:2025年11月,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2.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所有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违法者不仅面临经济惩处,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