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10-14 12:4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各县(市、区)耕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二、各县(市、区)园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第一条确定的适用税额执行,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第一条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附表

(制表/侯慧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