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22]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11-03 17:4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延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财税[2022]13号             2022-4-18

  税屋提示——依据桂财税[2023]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已征的应扣减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4月18日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