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医保发[2025]14号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7-04 07:03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5〕14号       2025.5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此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参加广西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金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为有效保障领金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我们按照国家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代缴领金人员生育保险费工作,做好领金人员生育保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针对领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涉及到的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及相关情形处理等问题进行明确。主要内容有:
 
  01 明确领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率及经费来源。
 
  02 明确领金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发放方式。
 
  03 明确政策施行当月已处于孕期、失业前或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时间、失业保险基金多代缴了职工医保以及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情况的处理办法。
 
  三、领金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按照与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享受条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为:
 
  01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02 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03 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符合条件的领金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领金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关于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领金男性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
 
  五、2025年7月1日政策实施时已处于孕期的领金人员,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7月1日已处于孕期的领金人员,其领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的月数视同生育保险缴费月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例1
 
  刘女士2025年1月至6月,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费,2025年7月至12月,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刘女士2025年2月怀孕,11月分娩。
 
  刘女士计入生育保险缴费的时间为2025年1月至12月,符合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的条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例2
 
  韦女士2025年1月至3月,未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2025年4月至6月,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费,2025年7月至12月,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韦女士2025年2月怀孕,11月分娩。
 
  韦女士计入生育保险缴费的时间为2025年4月至12月,不符合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的条件,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孕期有一段时间在公司工作参加生育保险,一段时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领金人员失业前或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月数,与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月数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例如:张女士2025年1月至9月,由公司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张女士2025年8月怀孕,2026年5月分娩。
 
  张女士计入生育保险缴费的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符合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的条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七、失业之后,没有及时申领失业金,导致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中断,还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孕期因为未及时申领失业金导致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则不符合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的条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例如:李女士2025年6月至9月,由公司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2025年10月失业,2025年12月至2026年8月,领取失业金并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李女士2025年9月怀孕,2026年6月分娩。
 
  李女士计入生育保险缴费的时间为2025年6月至9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8月,李女士孕期(2025年10月至11月)未参加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所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及时申领失业金,以便失业保险基金能够及时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
 
  八、失业保险基金多代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是否要追回?
 
  失业保险基金多代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已经发生医保统筹待遇支付的,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个人追回代缴费用。未享受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至代缴部门。
 
  九、对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导致无法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的,怎么处理?
 
  对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导致无法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的,可由本人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其向领金人员支付领金期间未成功代缴但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当地代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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