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同时又经营非增值税项目,电力、办公用车的汽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
【解答】
应划分应税税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同时又经营非增值税项目,电力、办公用车的汽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
【解答】
应划分应税税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