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个税预缴分档,年度汇算仍需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9-12 13:22

山西税务9月3日的办税答复,提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关注个人所得税预缴和年度汇算。适用新分档办法前,首先要核对业务条件:2026年第12号公告针对的是自然人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方式,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其收购的报废产品。不能只因开具了反向发票,就把同一预缴比例套用于所有出售情形。

自2026年7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售者,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按0.25%的比例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按0.5%的比例预缴。这里采用的是分段计算口径。年度销售额越过60万元时,并不是将全年销售额一律改按0.5%计算,也不能把预缴比例解释成最终个人所得税税率。

办理流程还要衔接2024年第5号公告。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反向开票代办相关税费,应按规定在次月申报期内完成申报缴纳。企业宜逐笔核对出售者身份、业务性质、销售金额和已代办税额,关注年度累计数与本次预缴计算的衔接;存在跨企业销售等具体口径疑问时,应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不能用单张发票金额替代年销售额条件。

出售者仍须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资源回收企业应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金额、已代办税额等信息,便利核对申报。对出售者而言,收到扣除预缴税款后的货款,并不意味着年度纳税义务已经结束,留好开票及代办税款资料有助于减少汇算差异。

真实性资料同样不能省略。企业应按规定保留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和称重记录、付款资料等,形成可核对的业务链条;现有账簿系统已经具备公告要求的登记内容,无须仅为形式重复建账。上述分档预缴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年度汇算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官方来源:2026年个税征管公告反向开票有关事项公告山西税务近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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