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8月31日答复,仓库存储条件良好、管理有序,货物因暴雨进水而毁损的,属于自然灾害损失,相关进项税额可继续抵扣,无须仅因货物受损就作转出处理。
判断关键是损失原因。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非正常损失设有规定,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失窃、遗失、霉变,以及违法行为导致依法没收、销毁等情形,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按规定转出。
企业应把日常保管记录与灾害证据对应留存,包括仓库检查和设施情况、气象证明、进水影像、受损货物清单及报损审批记录。这有助于说明企业履行了必要管理义务,并厘清损失与灾害的关系。
官方来源:税务总局官方答复(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