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取得申请费收据能否报销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2-27 16:07

  【问题】

  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办理签证时取得了中信银行的《美利坚合众国非移民签证申请费》收据,该收据上只有银行的业务公章,没有税务部门的监制章。该票据能否作为有效票据报销?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规定: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