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5-06 11:26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用人单位在社保、统计等部门登记人数,核计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将应缴纳数额移送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二)已与广州市各区(市)地方税务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简称“ETS协议”)的用人单位,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应缴保障金;其他未签订ETS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纳。

  (三)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的缓减免申请审批,由残疾人联合会在就业年审时按规定办理,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四)对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残疾人联合会、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审核后,参照税款退库办法办理。

  (五)逾期不缴纳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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