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0〕20号)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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