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是否还要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9-08 18: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