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怎么注销?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9-11 16:1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怎么注销?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怎么注销?

答: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

《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作出修正,原条文的规定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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