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建筑业税务核算应注意的几点事项是?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9-16 16:47
营改增

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为S,增值率为R,则抵扣率为1-R,税率为11%,且一般纳税人所购劳务、货物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客户接受劳务金额不变,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相等的等式如下:

{[S/(1+11%)-S×(1-R) /(1+11%)] ×11% }/S

=[S/(1+3%)×3%]/S

R=29.39%

即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否则,一般纳税人合适.税收筹划增值率超过29.39%时营改增项目投资新成立小规模企业比较合算.但是建筑企业在确定纳税人资格时也要考虑下列因素来决定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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