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用汽车交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当时购入的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现在出售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也就是13%的税率.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如果不申请优惠的话,增值税率是3%,如果申报优惠备案,经税务局批准后,增值税率按3%减按2%处理,即增值税额=6÷(1+3%)×2%=116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