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1-20 12:00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最后,再次提醒各纳税人: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时要牢记满足“小额零星支出以收据扣除”的两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否则是不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的哦!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