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
依据是《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充实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
(二)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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