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
创建时间: 2020-11-20 14:1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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