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还需要去大厅吗?
创建时间: 2020-12-18 14:0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因此,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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