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工会委员会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纳税人识别号,收到投资居民企业的分红,是否符合居民企业之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创建时间: 2021-03-25 11: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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